标题:“远洋捕捞”式执法:如何保护合法权益,遏制此类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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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一女子因卖名表被湖北警方扣押40万元,江苏车商数月前卖出的车辆也被湖北警方视为涉案赃款。此类事件在公众视野中引发了广泛关注,其中“远洋捕捞”一词在评论区频频被提及。
“远洋捕捞”是近年来一些地方公安机关为完成工作指标和面对经济压力而采用的跨省、跨区域异地执法行为。这类行为的本质是公安机关异地逐利执法,不仅违法,还严重破坏了法治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律师指出,这类行为的首要目的并非是为打击犯罪,而是为了当地的经济创收。被抓捕的对象往往都是账上有钱的,这导致了大量无辜的企业和个人受到牵连,甚至面临破产和倒闭的境地。
对于遭遇“远洋捕捞”的企业和个人,专家建议首先要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寻求法律帮助,同时不要向对方指定的账户转钱,避免陷入更深的困境。然而,现实中很多企业和个人往往因为压力而被迫“缴纳”扣押款,最终落得人财两空。
国家已经对此类行为进行了打击和监督,并出台了一系列文件来规范异地行政执法行为。然而,要真正遏制“远洋捕捞”式执法,还需要在法律上彻底斩断其利益链条,确保执法行为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全国人大代表和专家呼吁,通过指定管辖或修改法律的方式,将刑事案件罚没所得统一上缴中央财政,从而实现对“远洋捕捞”式执法的根本遏制。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法治的尊严和权威。
在探讨如何遏制“远洋捕捞”的同时,我们也应反思为何这种执法行为会存在。只有从源头上解决问题,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的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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